劳动合同法问题咨询
劳动争议浙江 宁波2025-01-1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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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与分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与总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在第二份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因为工作岗位和地点等变更总,公司提出重新另外订立5年期劳动合同,属于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前份合同,订立新的合同,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职工当时没有提出,且协商一致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再申请仲裁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原问题:《劳动合同法咨询》回复于 2022-10-23 16: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