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责任问题
知识产权山西 太原2024-11-20 16:4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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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首先提醒你,实用新型是没有实质审查的,也就是说,即使前面有人申请过一样的实用新型专利,你的申请只要提交材料没有问题,也会得到授权。根据你提出的情况,我理解为乙在甲的专利产品上添加了一个插口 - 乙比甲多了一个技术特征。要对此新的技术特征(新插口)分两种情况讨论1.此插口具备创造性 也就是说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此时,甲不能用自己的专利为理由将乙无效。 但是,乙的产品包含了甲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乙生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等行为都是侵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司法解释第七条,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物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构成相同侵权,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所以,乙如果需要实施其专利,必须和甲协商许可协议,经由甲的许可,方可实施期专利技术。2.此插口不具备创造性,也就是说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此时可以向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请求,对比甲的专利,乙添加接口不具备创造性,乙专利将会被无效。希望你满意,有问题可以继续留言。 原问题:《专利侵权问题》回复于 2022-10-24 16: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