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员工不肯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起码我说了三次,她均说自己忘带身份证,然后自动离职,第二天就直接不来,没有任何交接,现在要求我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湖南 衡阳2025-04-18 22:05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劳动案劳动案件比较简单,完全可以自己处理,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复印下身份证、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原问题:《公司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想问这样合法合理不???》
    回复于 2022-12-25 04:56:59

相似问题解答

有个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8.16号入职,9.16号离职,然后她居然仲裁我们了

你阐述的问题有点模糊不清,还有你是从公司的角度来提问的吗??根据你所说的,大致可以获取到几点信息: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2013年5月份入职,现在是2013年10月);2、没有业绩扣一半工资,次月再无业绩没有工资,这一点是跟薪酬有关;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工作了四天,可以直接离职,第二天不来了么

这个很好办理啊,可以按照合同上的要求来执行,一般要求正式员工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来,以备公司再招人。但是如果是刚刚入职,还在试用期的,就不需要提前提出来了。所以这个公司可以灵活来安排,一般没有什么影响 原问题:《只办理入职手续,上了4天的班

试用期离职公司不给交接不让走人

在试用期如果员工提出不做,第二天就可以不用来,不需要过渡期。不过为了显示你有责任心,最好还是把工作交接一下。你可以跟老板商量一下,把你的情况交代一下。如果你态度坚决的话,相信你的老板也不会让公司受到业务上的影响,一定会找其他员工接替你的。不

试用期被辞退,要我们签自愿离职申请,我们不签,该怎么最大化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签了但没有在自己手里

你工作了两个月,老板要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作不满一年的应当给1个月的补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其实只要单位加上一份试用期合同,单位可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上面所说的什么都没有了。千万不要写离职申请,跟他商量,多要

小时工自动离职说不来就不来,不给工资违法

工资是员工工作报酬,只要员工提供了劳动企业就应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不支付的话,员工可以说企业拖欠工资,到时就很麻烦。至于员工不辞而别的自动离职,企业可按照规定自员工没有上班开始记为旷工,然后按照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发通知给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