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婚姻家庭山东 青岛2024-11-20 17:0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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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原问题:《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还是?》回复于 2022-10-25 17: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