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不让离开办案地
刑事辩护四川 雅安2024-11-2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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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法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原问题:《取保候审期间可否离开所居住地》回复于 2022-10-26 16: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