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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通知书以送达我家,合同代款一案,但没标明金额,本案金额三万三,以还一万一,不知道应还多少,L以还的算数吗?

经济纠纷河北 承德2025-04-0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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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原告赵某乘坐陈某驾的客车在宿松与安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赵某重伤。赵某遂以陈某、安某、陈某所在客运公司、货车挂靠的货运公司及为货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向宿松法院起诉。诉讼中,原告又申请追加与货运公司订立挂靠合同穆某(安某实际从穆某受让取得该车,因双方是亲戚关系,未办过户登记)为被告。原、被告均系外省当事人,本院用邮政快递向原、被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除穆某以外全部送达,穆某的快件被快件公司以所寄地址(货运公司提供)“查无此人”被退回。[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提供的穆某住址无法送达,视为没有明确的该被告,应动员原告撤回对穆某的起诉,如果原告不撤诉,应当裁定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起诉。理由是因原告不提供被告真实、准确的住址,则法院无法查实该被告基本人身信息情况,如被告是否已死亡、是否尚在服刑等确切的情况,从而容易造成程序违法。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法院应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定中止诉讼,待找到穆某的新地址后,恢复诉讼。  第三种意见认为,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如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评析]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意见,均有不足之处,本案该如何处理,应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首先,第一种意见中,如果穆某负实体的赔偿责任,则动员原告撤回对穆某的起诉或裁定驳回对穆某的起诉,会导致原告的权利不能落到实处,责任如何在其他被告中分摊也是一个问题,如判决要求其他被告负全部责任,势必引起其他被告不服。这样在程序上便侵犯了原告的诉讼权利,在实体上也会损害其他被告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其次,第二种意见中,对全案中止诉讼,由于穆某现身处何方事实上难以查清,诉讼有可能永远处于中止状态,这样不仅降低诉讼效力,而且不利于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尤其是当穆某无需承担实体责任的时候,如本案穆某与安某是亲戚关系,安某为事故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保额为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安某的责任有可能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穆某是否到庭并不影响原告诉讼权利的实现。最后,第三种意见中,公告送达的最大弊端是容易导致被告抗辩权利的缺失。这也给了某些想以此剥夺被告抗辩权利而故意隐瞒被告确切地址的原告以有机可乘,导致诉讼权利义务不对等。 而且在穆某独自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法院的裁判文书与一纸空文无异,有损人民法院判决的威严和法律的严肃性,法律价值无从体现;增加了法院执行案件的压力。试想,连被告的住址都无法查实,法院如何执行,原告主张的权利又如何得以实现。在穆某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告送达又需重新向所有当事人送达开庭传传票,会引起其他被告的不满,而且为了一个可有可无的被告去费时耗力,也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是典型的为满足程序而牺牲效率。  尽管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承担,需要等到开庭后判决予以确认,但事实上,有些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如履行职务行为的员工,其责任应由单位承担,交通事故中的司机,其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一些原告只是为了查明事实才将员工或司机列为被告,为这些员工或司机等被告的送达问题而影响全案的审理,实在是因小失大。就本案而言,如果原告向穆某请求的数额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可以动员原告撤回对穆某的起诉,或以被告地址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对穆某的起诉。当穆某需要承担实体责任时,原告又不能提供准确地址,则应公告送达;但如果原告能提供对穆某有约束力的文书如合同、保单,而且这些文书与本案有关,法院按上面裁明的地址邮寄送达,被退回。则可参照《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因为此时,过错在受送达人。其过错通常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导致提供的地址错误、不明确 。 二、当事人恶意逃避或代收人拒绝接收 。想方设法逃避接收法律文书,或者故意离开一段时间或者由邻居谎称其已搬离送达地址。三是对代收人要求较严,一部分人拒绝代收。 原问题:《多数被告已送达,少数被告的送达邮件被退回,如何处理》
    回复于 2022-10-27 10: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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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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