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资问题,和社保
劳动争议四川 成都2024-11-21 08:53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在用工之前或者用工时签订,也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工一个月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如你所述,三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你可以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主张二倍工资。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换人劳动者个人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30日内到社会保险机构为劳动者进行登记,社会保险费从用工之日起缴纳。 三、转正之后,你应当领到的工资不低于2200.00,实际上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可能低于2200.00元。 个人建议你学习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劳动法规。一个法律全国人大通过颁发以后,通常国务院或者人社部会出条例、贯彻意见,最高法会出司法解释,各省会结合本省再出一些具体意见,需要整个连贯起来。 原问题:《劳动合同与工资社保问题》回复于 2022-10-28 08: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