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13年,2008年的时候前夫向,信用社借款十万块钱,担保人是他的小三夫妻,我没有签名,信用社又小三夫妻还上,现在小三夫妻告上法院,要我偿还
经济纠纷浙江 金华2024-11-16 12:0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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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我和前夫离婚后13天,他向别人借款10万”,从法律角度讲,我和前夫离婚后13天,还属于夫妻关系,在上诉期内,判决是不生效的,要过了上诉期,判决才生效,所以你们还是夫妻关系,他的借款,还是夫妻共同借款。但是,你们的离婚如果是法院判决的,他的借款你没有用或得,你完全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为双方没有上诉,离婚生效日还是原判决日,上诉维持原判,离婚生效日也是原判决日。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法院法传票给你是应该,法院审理案件时,你出示离婚协议,也不会要你负偿还责任。但是如果是你们夫妻串通诈骗,转移财产而假协议离婚,你要负偿还责任,关键是看那10万元,是否转移了部分或全部到你那里没有。如果是真离婚,那10万元与你无关,你不必担心,事情总是能搞清的。 原问题:《我和前夫离婚后13天,他向别人借款10万,现在我收到法院诉讼书和应诉通知书,我该怎么办》回复于 2022-10-28 12: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