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可交换债券涉及的法律关系我想知道可交换债券涉及的法律关系
金融证券北京 北京2024-11-20 14:3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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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证券委1997年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仅限于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且必须符合一些特别条件:(1)最近3 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等等。这些约束条件使得可转换债券在我国发行数量偏低,直到2006年上半年,我国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仅有30余支。虽然200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被废止,但随之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管理办法》中仍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多加限制,所以直到2009年,我国境内的可转换债券也不超过60支,而且多集中在电力、钢铁等企业信用风险小(信用评级都在AA级以上),业绩稳定,并且多数有银行或其它相关机构担保的传统行业。而一些急需资金、发展迅速的企业却由于发行条件高、约束条款多的限制不能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 原问题:《涉及“可转债”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回复于 2022-10-28 14: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