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探视权调整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孩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你可以到法院中止探视的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明确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而且还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确实发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由的,可以申请法院中止对方的探望权。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规定, “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法确定了探视权的可诉性。 探视权是一种权利,也更加是一种义务。夫妻离婚后,不改变孩子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也不因此减少父母对孩子的,探视权从某种程度讲也是为了保障离异家庭的孩子,尽量较少孩子的因父母离婚所带来的伤害。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却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确实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由的,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却属不利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暂时中止其探望权。但这并不代表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义务的免除,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更加具体规定了:“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这说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原问题:《取消或减少对于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回复于 2022-05-19 07:08:59
-
-
相似问题解答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呢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相关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探视权 孩子的 不给我看孩子
探视的时间没有规定,但可以通过协议书或法院的调解文书进一步详细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护探视权(若已有了,可跳过)1、在协议书或在法院详细探视的细节(次数、时间、方式等)。2、若对方无理拒绝探视,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其罚款或拘留)。3、若依我想要孩子的探视权
肯定会有人建议你起诉打官司那些,但是这样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毕竟这是家务事。说点实际的吧,和有抚养权的那方好好沟通,必要时可以拿你支付的抚养费作为谈判筹码,孩子是大家的孩子,即使离了婚也不该由哪一方独占。见自己的孩子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请问你好想咨询孩子的探视权
探视权这个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当然你要付出抚养费。如果你付出抚养费,他不给你看孩子,那么你可以起诉法院让法院判决。如果他不配合法院执行的。那么你就可以起诉法院要抚养权了。这么个过程。 原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和抚养权怎么办》孩子探视权的问题
1、关于探视权可以另行起诉;相关法律热点
热心律师
律师最新回复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