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买的新房子,开发商通知去验房,我们验完房了,也签收完了。他们不给房子的钥匙,要先交物业费才给钥匙。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房产纠纷山东 济宁2024-11-21 21:5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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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开发商向购房者寄发《入住通知书》或通知购房者到约定地点领取该通知书;2、购房者在约定时间持《入住通知书》到现场售楼部或物业管理处联系收楼事宜,一般房产商通知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因为前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很多,建议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也不会有太充裕的时间仔细陪同看房。您不妨选择第三天或第四天。3、有关工作人员带领购房者到所购房屋进行现场勘察,对各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并将检测结果一一记录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面积实测表》等。需要注意的是,前四项文件是可以带走的。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是原件。4、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等问题。首先要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查看售房合同,看误差为多少。注意签订合同时将误差定在2%至3%,建议不超过5%。若验收合格,购房者须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认可。5、领取房屋钥匙和《住户手册》等资料, 从物业领取钥匙时,要确认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钥匙、电表钥匙是不是齐全。同时须按管理处的统一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根据建委的最新规定,开发商不得以先交物业费等费用为收房条件。)可以验收好后交付费用。6、若验收不合格,购房者也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交接单上,可暂不办理收楼入住手续,再次收楼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一定要坚持先验房,后办理入住手续。如验房时发现问题,如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要书面呈送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扩展资料:《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一般是收房就应该领取到的。 原问题:《新房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回复于 2022-10-29 2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