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写明36条规定第二项,可以领失业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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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写人事调动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在其他条件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原问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最后一次是合同法36条,之前的是37条,领失业金可以吗?能延续上吗?》回复于 2022-10-31 1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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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填写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金的三个条件:1、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前两条内容写吧,能做到吧。 原问题:《解除劳动律师你好!打扰了,请问用人单位不履行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解析:这里所退工单写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金吗。
合同到期终止是属于“本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的,如果同时符合其他两个条件是可以申领失业金的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领了失业金,影不影响以后领社保?
领取失业金是对曾经参加过失业保险或者说缴纳过失业保险人的一种失业后福利,领取失业保险具有一定的要求,只要你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那么就可以领取,对社保没有任何影响也不会影响你以后的退休金领取。领取失业金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不能长期领取的这一点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失业保险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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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