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价格高于市场价,可以更改吗
合同纠纷重庆 重庆2024-11-2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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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由此可见,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五种情况: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合同时价格低,交付货物时价格高,如果是正常商业风险那是应当继续履行的。如果是由于不正常的商业风险如国家法律政策的忽然改变且会造成卖方重大损失,则可以根据情势变更原则主张合同变更或者撤销。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 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适用条件:①有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的事实。②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③其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引起)④当事人不可预见、不能克服。⑤其发生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 原问题:《订立合同时价格低,交付货物时价格高,且会造成卖方重大损失,这个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吗?》回复于 2022-10-31 11: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