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做个免责协议
合同纠纷黑龙江 哈尔滨2024-11-2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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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学校让家长签订"免责"安全协议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学校还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无效的民事行为,就是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凡在内容上和形式上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李女士反映的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就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另外,学校让家长签字的“安全协议”,可以看作是学校向家长提供的“格式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斥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学校通过签订这样的协议来规避法律责任,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协议也是“废纸一张”。扩展资料:有效要件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原问题:《学校如何与特殊学生签订免责协议书。》回复于 2022-11-20 12: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