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今年10月8号公司跟我协商离职,意见未达成一致;未达成一致的主要原因是年假没有折算成工资给我。之后10月11号收到公司的邮件,因业务发展收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盖章文件),此通知书于11月11日生效。11月1号今天收到公司email发我的:休年假通知书。内容有:根据10月12号发给我的劳动合同接触通知书,要求我在11月1号至10之前之前申请休年假,必须要在10号之前修完,不许延后休假除非个人提出非常正当理由无法在此期间休假,并经公司审议通过。我需要根据根据以上内容三日内大幅,若无反馈,以上内容生效,若有异议,三天内书面方答复无法在此期间休假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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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休未休年假报酬以及要求未支付年休假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
未休年假应该给予补偿。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原问题:《未休年假是离职前未休完的年假是否可以已工资的形式折现
你是想把2018年没休年假的天数。折算成一定的钱返给你。这个不行。年假本身就是带薪休假的。就是说你休与不休。钱都已经发给你了。尽管你因为工作原因或者是其他原因没有休。那么这个也不能折算现金了。 原问题:《2018年未休年假,2020年离职时离职后年假未休有补偿吗
辞职未休年休假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除外)。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未休年假管公司要赔偿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原问题:《未休年假补偿如何计算》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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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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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