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质询一下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江苏 镇江2024-11-21 20:1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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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法律没有规定,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应当受到应该收到检察院的公诉书。法院应当将起诉书发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原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在法院开庭前多少个工作日应该收到检查院的公诉书》回复于 2022-11-19 06: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