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的优先
经济纠纷北京 北京2024-11-2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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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辨别我理解就是要了解各自的内容,所以,如下:1.人身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A.人格关系之各种人格权:i.物理存在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ii.辨识性存在类:姓名权、肖像权、声音语言人格利益iii.外界评价类: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iv.私人空间类:隐私权v.自由权类:身体行动自由权、婚姻自主权、贞操权vi.其他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人格尊严)、著作人格权B.身份关系之身份权(能)举例:惩戒、抚养、赡养、扶养C.人身关系特征:无直接财产关系,人身权利转移问题有区分2.财产关系: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A.物权(静态)、债权(动态)B.特征:具有直接财产价值,原则上可转移二、民法的基本性质这个问题每个人的说法不尽相同,当然你按郑云瑞的书上背也行…我这里列举通说,简单看看:1.民法是市民社会之法2.民法是私法(掌握公法、私法区分标准:折中说——私法即其所规制的法律关系中双方都为平等民事主体,且以权利和平等义务为基础的法律)3.民法是权利法4.民法是市民经济基本法三、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没什么好说的,背下来吧,也不多: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强行法优于任意法4.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5.无具体规定方可适用一般原则四、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金可可:“这个太简单了哈。”1.主体:A.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B.条件:有物理存在,有国家法律认可C.分类:权利主体、义务主体2.客体:各种客体:物权——物,债权——给付行为,知识产权——智力成果、非物质存在,人身权——人身利益,准物权——财产权利、非特定之物,继承权——被继承人全部财产3.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原问题:《金可可的民法观点是什么?》回复于 2022-11-03 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