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你好,
劳动争议广西 北海2024-11-20 00:1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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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好,从你的情况描述上看,用人单位是违法的。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可见,你只要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要注意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这个在你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也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原问题:《你好,关于劳动法》回复于 2022-11-19 03: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