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件二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可现在重审换了地区检察院法院,而且由单位犯罪变更为自然人犯罪,会加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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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程序违法,依然事实不清,判决错误可以再次发回重审吗?2、是否有发回重审的二次发回重审的先例?3、可否指定其它同级的下级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案件的再审和重审的含义是有区别的,不应混淆。 一、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它是继一审、二审程序后,为纠正错案,撤销、改正生效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民案第一次二审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又不查事实,是否属同案不同判?
发回重审只是一种审理方式,具体结果无法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一审程序违法 二审可以二次发回重审吗?
不能。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发回重审只能一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请问一审法院怕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吗
上面那位复制法条有意思吗,我都能给你背。 我来告诉你,发回重审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只要还存在问题,二审法院就可以一直驳回!追问:你这回答不严谨,不要误导我好不好,现在法律明文规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发回重审的,明确规定只能一次,我就想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可以上诉吗
在第一次上诉过程中,二审法院审理后发现一审判决/裁定a1中存在须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故依法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在文书送达后,该发回重审裁定b1即已发生法律效力,此时的法律效力是原一审判决/裁定被撤销,本案需要发回原审法院重新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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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