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给的是报纸公告的复印件,算是解除吗?
合同纠纷黑龙江 牡丹江2024-11-21 14:3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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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只有在职工本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以公告形式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书没有送达劳动者,该通知书则是无效的;就算公告也没有效力。必须联系到员工才有效。 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问题:《公告算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吗?》回复于 2022-11-07 14: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