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给的是报纸公告的复印件,算是解除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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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只有在职工本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以公告形式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书没有送达劳动者,该通知书则是无效的;就算公告也没有效力。必须联系到员工才有效。 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问题:《公告算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吗?》回复于 2022-11-07 14: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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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专业办理劳动纠纷案件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搬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搬迁,客观上造成了劳动者在途时间延长、上班不方便等影响,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从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今年7月2日退休6月末单位给开的解除(终止丿劳动合同原因是职工个人原因,退休算是企业退休工人吗,谢谢解答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自己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签收就代表认同用人单位的意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单位没解除劳动合同就减员违法吗
不违法,单位注销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就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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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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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