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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试用期经济赔偿及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明

劳动争议广东 广州2024-11-2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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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十种情况”一文中,第2中情形中写明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未事先通知工会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扩展资料企业在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理由正当录用条件一般情况下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企业规定的、针对具体岗位的学历要求、专业技能、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特定录用条件。企业应当在录用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界定且向应征者明示,并以此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依据,保存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客观证据。2、程序合法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一是向员工说明理由;二是要事先通知工会。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如试用期已满,即使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企业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应当适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且企业还应当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举例如下: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A公司以陈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但未能举证证明,应认定A公司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陈某工作不满6个月的,经济赔偿金为1个月工资,按约定的工资标准1800元/月计算,经济赔偿金为1800元。 原问题:《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提前几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于 2022-11-07 15: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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