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公司以经营亏损为由决定解散本人所在的成都分公司,现以拒绝接受工作地点调动和本人未满三个月实习期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劳动争议四川 成都2025-01-18 15:20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你说的是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四十七条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有异议,可以劳动仲裁。 原问题:《公司以经营状况出现问题需要解散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怎么赔偿?应不应该出据相关证明才合法?》回复于 2022-12-24 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