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对方哥哥姐姐给付的购房款,在离婚时归还给对方,离婚后对方哥哥姐姐可以以未收到还款为由再次向我追债吗
婚姻家庭浙江 宁波2024-11-22 15:5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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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您好,按照您的问题逐条回答。1、房屋婚前购置,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的财产来源于男方的赠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2、婚前男方购置的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归男方所有,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男方折价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3--5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候应当依法分割。对于婚后还贷问题,按照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是婚姻财产共同制,不论哪一方的还款均视为双方共同还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原问题:《在新婚姻法里,婚前男方付首付,房产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婚后男方继续还贷,那么离婚时房产属于谁》回复于 2022-11-19 00: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