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立案前孩子男方被暴力抢走了,报警了警察有他们村的说让自行协商解决就走了,这样孩子还能要回来么
婚姻家庭河南 安阳2024-11-21 16:3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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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原问题:《夫妻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把小孩抢走了,如果起诉法院能强制执行把小孩抱回来吗》回复于 2022-11-07 16: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