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一审有个强力关键证据,判决书中未采用……

劳动争议安徽 合肥2024-11-26 21:18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资料不全,问啥答啥吧。 乙肝两对半中 1(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为已经感染病毒的标志, 并不反映病毒有无复制、复制程度、传染性强弱; 2(HBsAb-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为中和性抗体标志,是否康复或是否有抵抗力的主要标志。乙肝疫苗接种者,若仅此项阳性,应视为乙肝疫苗接种后正常现象; 3(HBeAg-乙肝病毒e抗原)为病毒复制标志。持续阳性3个月以上则有慢性化倾向; 4(HBeAb-乙肝病毒e抗体)为病毒复制停止标志。病毒复制减少,传染性较弱,但并非完全没有传染性; 5(HBcAb-乙肝病毒核心抗体)为曾经感染过或正在感染者都会出现的标志。核心抗体IGM是新近感染或病毒复制标志,核心抗体IgG是感染后就会产生的,对于辅助两对半检查有一定意义。 9种常见模式 1 - - - - - 过去和现在未感染过HBV。 2 - - - - (1)既往感染未能测出抗-HBs;(2)恢复期HBsAg已消, 抗-HBs尚未出现;(3)无症状HBsAg携带着。 3 - - - (1)既往感染过HBV;(2)急性HBV感染恢复期; (3)少数标本仍有传染性。 ①HBV感染已过;②抗HBs出现前的窗口期。 4 - - - - (1)注射过乙肝苗有免疫;(2)既往感染;③假阳性。 5 - - 急性HBV感后康复。 6 - - - (1)急性HBV感染;(2)慢性HBsAg携带者;(3)传染性弱。 7 - - - 既往感染,仍有免疫力。HBV感染,恢复期。 8 - - (1)急性HBV感染趋向恢复;(2)慢性HBsAg携带者; (3)传染性弱。即俗称的“小三阳”。 9 - - 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感染。提示HBV复制,传染强。 即俗称的“大三阳”。 HBV DNA检查是判断如何治疗的参考依据,同时也对传染性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一般DNA越高,传染性越强,也需要同肝功能一起检查。 你是 8 - - (1)急性HBV感染趋向恢复;(2)慢性HBsAg携带者; (3)传染性弱。即俗称的“小三阳”。 朝廷的 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 中说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主要包括抗病毒、免疫调节、抗炎保肝、抗纤维化和对症治疗,其中抗病毒治疗是关键,只要有适应证,且条件允许,就应进行规范的抗病毒治疗。 十、抗病毒治疗的一般适应证[39-42] 一般适应证包括:(1) HBV DNA ≥105 拷贝/m l (HBeAg 阴性者为≥104 拷贝/ml);(2) ALT ≥ 2×ULN;如用干扰素治疗,ALT 应≤10×ULN,血总胆红素水平应
    回复于 2022-12-24 20:55:11
  • 李有峰律师
    月帮助7190
    咨询可以选择电话咨询方式联系。
    回复于 2022-11-08 08:15:21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法院判决书中质证可以当证据吗?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否则,就违反了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经济诉讼的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项,在法院的主持下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进行辩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法院只采用被告方证据进行判决违反什么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 (1998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5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审判机制,保

一审判决完全无视证据材料

呵呵 送达判决后次日起15日内如果你不上诉,就生效了,你就必须执行。 所以赶紧上诉。 第二,答辩状期限为15天,法院会在起诉状副本里告诉你的,如没有是法院的错,但是,你主动不交,法院也没有错误。 第三,若是已经过了上诉期后,因为本案明显缺乏

一审中没提交的证据在审中是不是新证据,二审法院会采用吗?

没提交的证据属于新证据,但是否采纳由法官综合认定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