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拖欠工资,无休,节假日加班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争议浙江 杭州2024-11-20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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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劳动法.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而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每周工作40小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补休劳动法 原问题:《节假日上班单位不按国家规定给予加班费怎么办!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我?》回复于 2022-11-07 22: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