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我们是买方公司,卖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我们双方协商后,卖方同意用剩余合同10%的质保款抵偿对我们的各种损失,我们签订个补充协议说明该种情况,这个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纠纷北京 北京2024-11-21 15:58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现实困惑2012年7月,小王在某次家电促销活动中,订购了一台液晶电视。为取得客户对产品及其商家的信任,该活动规定,“买方只需要支付一半的金额就可以将家电带回家使用,如在一周内未出现质量问题,买方需全额支付,如有问题,卖方保证更换新产品。”小王在支付半价金额后,将电视带回家使用,几天后,小王发现电视的遥控器不是很灵敏,每次都需要使劲按按钮,于是联系卖方要求更换新的遥控器。一周后,卖方没有更换遥控器,却要求小王支付剩余的款项,小王认为遥控器不好用,可以少支付一百元作为补偿。那么,小王的做法合理吗?律师答疑本案中,卖家承诺一周内有质量问题予以调换,但是小王在反馈问题后,卖方并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小王未支付的一半价款就是质量的保证金,在双方履行买卖行为义务过程中,卖方并没有履行交易前承诺的保证质量的义务,商品有质量问题,因此,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小王的使用效果,所以,小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跟卖家协商少支付价款,使支付的金额与所买商品的价值等值。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理荟萃在买方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的情况下,如发现商品有问题,而卖方未及时解决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少支付剩余价款。 原问题:《买方可以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少付钱吗?》
    回复于 2022-12-24 19:59:15

相似问题解答

卖方收取买方定金6年后,以各种理由退回,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补偿定金被长期占有的利息吗

(一)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买方违约的话,卖方可以没收定金。卖方违约的话,买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对于违约行为没有争议的话还比较容易解决,但正因为定金罚则,很容易造成双方互相扯皮,出现纠纷。

通过中介签的二手房合同,卖方不同意买方自己去办理银行贷款,让通过中介办理贷款,卖方构成违约吗?

1、买方是否违约得看合同有没明确约定需通过中介联系银行贷款。2、一般来说,通过中介联系银行贷款,通过贷款审批的可能性大于自己找人联系银行贷款,卖方的风险就在于万一买方贷不到款,可能会给合同的履行带来麻烦。但贷不到款的可能性不大,且卖方可依法

我是卖方,对方是买方,为了防止价格被我的同行知道,双方签完合同,都不保留合同

参照一下二手房地产的合同修改下不就好了  中介么 大同小异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公司准备把现公司注销了,让我们签新公司,说如果不签,就算我们自己离职的(也就是没有赔偿)。请问,这个我们要怎么办啊?

建议你们继续按照公司平时的上班和考勤的制度,按时上下班打卡。只要有上班考勤记录,公司就应该给你们继续发放工资。如果公司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的,你们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金。 原问题:《你好!我们公司准备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