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婚前彩礼方面的问题
婚姻家庭江苏 常州2024-11-21 22:4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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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关于什么是彩礼:给予和收受彩礼双方当事人要就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形成合意。如果双方没有就订立婚约形成合意,一方当事人只是为了取悦对方当事人而给予的礼物就不能认定是彩礼,而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予行为。2、那么据此就要判断下哪些是所付的彩礼再做定夺。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4、你所叙述的案情中,可以推断出“已经登记并共同生活了三个月”,所以不符合前述第(一)(二)款;如果你丈夫所付彩礼不是婚前给付或者说虽是婚前给付但是并不会因此而导致他生活困难的,也就不符合第(三)款。那么,就不必返还彩礼!5、可以参考人民法院网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id=114859的文章,这是中国法院系统的通行权威观点。 原问题:《关于彩礼的问题》回复于 2022-11-09 22: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