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班时间鼻子骨折了,进行了二次治疗,医院不是工伤定点医院,现在单位不给我报销住院费,我怎么才要回来呢?
劳动争议山东 济南2024-11-21 22:2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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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员工出现工伤事故,休息时间是根据 医院开具的医嘱来确定的,在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休息时间到期,员工就应该到单位上班。如果员工还不能上班的情况下,可以到医院进行复查,根据医院的医嘱进行休息,如果医院不再开具疾病证明书,员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员工并不一定需要一直休息到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而且在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过了之后,员工继续休息,单位可以按照事假进行处理。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原问题:《我今年3月份上班摔骨折,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还没做伤残鉴定,至今在家休养,单位叫我去上班,医院就》回复于 2022-11-18 18: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