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位70%都是女员工,不给员工流产假,是否符合劳动法
劳动争议山西 朔州2024-11-21 23:0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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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在网上搜索了北京市的相关条例,其实你自己也可以搜索下。如果不行,可以找北京市的工会反映情况,再不行可以到当地社保监察站反映情况。希望对你有帮助。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1990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如果说合理吗?肯定不合理。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明文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规定:女职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女职工生育时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国家和省规定应发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只发70%工资这样合法吗》回复于 2023-02-03 23: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