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给我多发工资,我已经离职,我需不需要退还,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工资条
经济纠纷2024-11-21 08:4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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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多发了工资给劳动者,劳动者需要确定是否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果属于用人单位错误多发的,劳动者应当退还给用人单位,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原问题:《我没有签名离职书公司多发工资给我怎么办》回复于 2022-11-23 14: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