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女方提出不合理要求,结婚结不了,期间产生的费用怎么解决
经济纠纷山东 烟台2024-11-21 19:10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指男女双方自愿或基本自愿结婚,但一方却以对方给付一定的购物作为结婚条件和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人,为满足个人的物质愿望,把自己的婚姻建立在金钱基础上而不是爱情基础上,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对方及家庭造成生活困难,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婚姻家庭生活,而且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实施,所以我国的婚姻法历来都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原问题:《婚姻法结婚前女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组织结婚,例如送亲车费,女方家请客吃方的费用等,该 如何处理》回复于 2023-02-03 22: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