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合同问题
劳动争议北京 北京2024-12-03 19:0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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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不需要,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需要提前三个月的约定是无效的。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你只提前三十日就可以了。 2、是违反了劳动法,但不会认为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中部分无效或违法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或整体的效力。 3、可以。劳动关系一旦终止,用人单位必须按时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及相关费用,不得以公司有规定的结算方式或支付方式为理由,延迟给付劳动者相关报酬。 4、公司这种做法不违法,签订协议是双方自愿的,在协商的基础上,如果你不愿意,可以不签,公司并没有强迫你签。你没有签的做法是对的,能够很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5、结果不好说,关键看你是否存在过错,且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公司要求你赔偿损失,数额应当合理,应以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赔偿的事宜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你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如果你们双方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受理费为10元。 6、鉴于你所说,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反正仲裁无非耽误点时间,并没有多大经济上的损失。对于劳动仲裁的请求,不要仅限于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这项,好好想想,看公司是否还有其他违法情形,如加班费支付问题等,一并写入仲裁请求中,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利益。 原问题:《关于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问题》回复于 2022-11-15 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