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福建漳州市实施细则
交通事故福建 漳州2024-11-22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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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一部,各省是没有独立的《交通安全法》的,有的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内容颁布的实施条例或者实施办法或者处罚标准,也就是平时处理交通违法的处罚措施依据。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之规定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而你需要的应该是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71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所以福建省的处罚是这样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处以警告教育或者罚款20元人民币。代码是2013.1和2013.2 原问题:《福建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回复于 2022-12-14 09: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