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受损比较严重
交通事故吉林 长春2024-11-21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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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前天河南新闻上有个个案也是新车你看看人家的程序,希望能帮到你案件快递 新车被撞坏车主获赔车辆贬值损失8000元管城法院:梁刚 发布时间:2010-10-14 09:52:18--------------------------------------------------------------------------------刚买的新车还没上牌照就被他人撞坏,车主李先生在索赔无果后遂将撞车的蔡女士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车辆贬值损失8000元和车辆损失9615元。10月13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蔡女士赔偿李先生车辆贬值损失8000元,保险公司支付李先生车辆损失9615元。 李先生诉称,2009年12月6日18时,蔡女士驾驶车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与东大街交叉口南200米处与他驾驶的临时牌照的捷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蔡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评估他车辆修复损失为9615元,蔡女士的行为给他的新车造成了贬值损失。现他起诉要求蔡女士赔偿其车辆损失10395元、车辆贬值损失8000元。 蔡女士辩称:对于李先生的车辆损失,合理合法部分,她愿意赔偿,保险公司应在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对于李先生的其他间接损失的请求她不予赔偿。保险公司辩称:他们依据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在交强险范围内按限额2000元承担赔偿责任,李先生的间接损失他们公司不予赔偿。 法院查明,2009年12月6日18时,蔡女士驾驶轿车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与东大街交叉口南200米处与李先生驾驶的临时牌照的捷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认定蔡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 2009年12月8日,郑州市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出具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一份,认定李先生的捷达车估损总值为人民币9615元。 在审理中,李先生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他的捷达车进行折旧贬值评估。经法院委托后,2010年2月20日,河南至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出鉴定该事故对该车造成的实体性贬值为人民币8000元。 蔡女士在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责任限额为5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法院认为:蔡女士驾驶机动车辆未确保行驶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先生起诉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及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合理。根据郑州市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及河南至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李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和蔡女士赔偿车辆损失9615元、车辆贬值损失8000元的诉讼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范围内支付李先生车辆损失9615元,被告蔡萍萍支付原告车辆贬值损失8000元。zz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id=15626法院网 原问题:《新车开了不到3个小时就被追尾,对方全责,被撞的情况很严重,我该如何谈赔偿问题?》回复于 2022-11-18 12: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