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帮我分析一下吗借款人借款期限是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4日,我们担保期间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也就是2022年9月4日止现在银行是2022年9月28日写的起诉状,,过点了担保期间按道理我这边就已经解除了担保责任了但是21年5月份已经开过庭我们也收到了银行起诉状后面可能借款人还了一些钱就撤诉了就是昨天你跟我讲的按照民法典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这样对我是很有利的但是民法典的六百九十四条内容按我的理解去年开了庭银行也给我们送了起诉状那我们是不是还是得承担担保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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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担保书有明确担保期限的,过了期限担保人是不是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没有责任期限,贷款还清后才可以不负担保人的相关责任。1、担保人可较后选择退出的问题这要由金融机构决定。它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也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2、担保人结束担保责任时间当贷款已还清,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已过,请求免除担保责任,要在一审就提出,二审再提就没用了[,是这样的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我给别人担保了,但是借款人有偿还能力,法院就找我不找借款人
1. 这是肯定的。2. 现在就是你承担担保责任的时候。这就是担保的代价。3. 债权人为什么要求有人担保,就是在借款人无钱偿还的时候,有人能代替还款。4. 不过,你承担担保责任,即为借款人偿还完借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5. 《担保法》第六条请问补充协议的保证人和原合同的保证人一样,原合同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补充协议也默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吗?
首先要明确,担保的时间有多长。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时间的,担保的效力只有6个月,从还钱的最后期限开始算起。如果约定时间的,一般按照约定时间担保,但是如果约定说担保直到还完钱才结束,法律规定只担保2年。所以,如果你的这个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时间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秦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本案中二被告于2015年年初为原告出具的《还款计划》,明确约定了最晚还款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双方在该合同中并未约定保证期间,原告未提交其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秦某某主张过权利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故对原告要求秦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秦某某有偿还义务吗?
现实生活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此担保之债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夫妻另一方共同承担保证责任?对此问题,审判实践中存在争议,判决亦有不同。笔者认为,应分情况具体分析: 从夫妻共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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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