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财产继承 > 咨询详情

老人交的新农保,子女交的职工社保,保险不一样,子女如何继承老人的帐户余额

财产继承湖北 孝感2024-11-21 11:40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你这个问题问得相当好,是新农保工作人员值得好好研究的问题。中央和地方的新农保相关规定都是这么表述的,但是没有其他相应的对这个问题的界定。新农保是新事物,各地对这个问题的执行也标准不一。 1、首先问题出在“应当”这个词上。律中的"应当"即是强制性规定,和必须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法律中几乎找不到“必须”。个人估计是法律的人性化考虑,不能将法律条文搞得太强制性。 2、若果做“必须”讲,那么,我们是不是推可以导出子女不缴费,新农保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父母就不能享受呢!貌似可以这么理解,我们可将其视为对法律的严格执行。但是55元基础养老金是普惠待遇,是国家保障农民基本生活而从财政拨付的,如果以此卡掉这部分人,是不是太不人性化了呢。那么在制度执行的人性化和对法律执行的严格化之间操作部门如何取舍,是个很头疼的问题。 3、大部分地区对政策的执行偏向于人性化,就是说不管子女是否缴费,老人都享受55元,当然你也有地区属于严格执行法律的,子女不缴费,父母不能享受。这个要看你当地的执行情况了。 4、不管如何执行,规定中的子女,不应该是与父母同户口簿,即使分家单立户头也应当算是子女,这一点应该是没有异议的。至于出嫁的女儿和子女在外地的情况,都应当按照户籍所在地来确定在哪里参保,户籍在家就应当参保。户籍在外就不应受到限制。 5、所以,如果严格执行法律,麻烦太多,太多种情况需要核实和区分,比如您说得子女在外地,还有上门女婿的怎么算等等。所以大部分地区,子女不缴费,父母也享受。 6、如果严格执行法律,子女不缴费,父母不享受,那么会出现以下情况:父母为了享受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会为不愿交保险费的儿女承担缴费义务,给子女交每年最低档次100的保费,这样还是划算的。这就成了老人养年轻人了,这与制度初衷是违背的。 所以我认为这个规定应当废止,完全没有意义。 我可能没有回答清楚你的问题,但是这个道理应该值得所有的农保工作者和网友去思考。 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咨询当地农保部门,看看当地是如何理解和执行这一条款的,新农保是新事物,具体执行起来也有一些纰漏,这在所难免。我也没法对这个问题界定的很清楚,因为确实情况太复杂。 呼吁所有父母年满60岁的年轻人,积极参保,不但有利于自己,关键是省的父母在制度夹缝中不知所为。 原问题:《新农保政策老人子女入保问题?》
    回复于 2022-11-17 11:50:24

相似问题解答

老人去世了,国家征用土地的失地保险,子女能分开继承吗

1.可以继承的前提就是土地是属于老人的,或者是老人占有一定份额的。 2.在我国,遗产继承方式主要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其他的还有遗赠等。 (1)遗嘱继承。主要是尊重老人意思自治,老人可以在法定继承人中(子女、配偶等)选择遗产由谁继承,而其他

老人的房产,之前是公房,老人去世后其中一个子女买断的产权,其他子女有继承吗?

一、如果房产已经转到该子女名下,则该子女为房屋所有权人,其他子女无权在要求分割该房屋二、如果房产尚未在登记机关登记,则房产属于老人所有,其他子女均为法定继承人,可要求分割 原问题:《老人的房产登记在其中一个儿女名下,老人身故后其它儿女还有要

企业产是老人的租赁权,如果老人去世了,子女怎么继承租赁

首先遗嘱如果有效 那女儿就无继承权了 除非女儿有法定需要照顾的情节。其次 还有一个情节要注意 一般人都不会想到 母亲已经过世 那么在她过世时 估计你们没有进行过遗产分割 按照年纪推断 房子和钱应该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里面其实是有一半是

农村多子女家庭老人的房子继承问题

如房子是你祖父母在婚后所得的,应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产权归你祖母,另一半产权作为你祖父的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你祖母及你父亲和你祖父母的其他子女共同继承。你祖母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份额。 原问题:《多子女房产继承问题》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