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和拖欠工资
劳动争议北京 北京2024-11-05 12:3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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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第一,你的工资能得全拿,在四月五日之前的工资是按照原工资计算,对于四月五日之后的月工资可以申请两倍给付。保险是能够得到补充的。第二,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法律对你是有保护的第三,合同已经到期了。就没有补偿金了。如果是在合同期间,是你以不发工资和保险金没交主动解除合同也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你的情况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原问题:《劳动仲裁,拖欠工资问题。》回复于 2022-12-14 08: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