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你好,疫情期间隔离在家大半个月,公司通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工龄赔4个月工资

劳动争议广东 广州2025-01-18 17:32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最主要的是劳动者能否证明在厕所吸烟属于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如果能证明不是的话,那么劳动者应当是被处罚、警告、开除这么一个过程,如果能证明的话就可以要求用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工龄工资的赔偿金。如果不能的话,就没有任何赔偿。比如,在油库工作,在工作地点吸烟就属于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原问题:《你好!我在外企打工十一年已签了无限期劳动合同,因违反厂规在厕所吸烟,厂规规定在厕所吸烟被抓开除,如》
    回复于 2022-12-14 08:38:48

相似问题解答

你好,疫情期间隔离在家大半个月,公司通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工龄赔4个月工资

1、公司的做法属于单方改变劳动合同,你可以拒绝。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你没有发生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你上班的时

上海疫情隔离期间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这样的情况公司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话,一是要看传播负能量的性质?二是看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否有此类规定?三是对负能量的定性把握是否科学、准确、有据?如果公司准确把握了以三点并适格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相反,则是不当解除或

因疫情隔离被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离者,用人单位需给予必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劳动者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断),企业应当给予劳动者必要的假期,企业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

疫情隔离期间,被公司以经营不善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吗?

如果是无过失性辞退,是可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疫情期间,没有被隔离,公司裁员具体怎么经济补偿哈,公司提前半个月通知,在公司一年零九个月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后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