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答辩不离婚
婚姻家庭福建 莆田2024-11-21 10:12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男女一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可以写书面的答辩状,写明没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说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并提交相关证据。见: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原问题:《不离婚辩答书》回复于 2022-12-24 14: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