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跟私募炒股,资金说是不缴纳信誉金被证券会冻结,有这种事?
金融证券广东 中山2025-01-17 19:3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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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第一个问题:通过银行向大客户进行推介、路演应该是合法的,属于“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前提是没有“通过在媒体(包括各类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就不算公开募集。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第二,关于认购总额与设立的关系: 目前,国家暂无明确规定认购总额达到预定规定的多少比例才可以设立,但各地有不同的地方标准。如: 重庆的的规定是: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详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天津的规定是: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首期缴付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出资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扫行。详见《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要注意认购额与到位资金是两个概念,国内一般是采用合伙制来设立基金,都属于承诺出资。 第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奖金募集过程: 现在国内大多数私募基金的做法是:先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有储备项目的同时向特定投资人进行募集,再进行投资。由于各地政策不一样,有的地方政府实施的是备案制、有的是实行审批制,所以募集过程中的流程也会有不一样。 希望我的答案对你有帮助! 原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金募集阶段通过银行向其大客户进行推介、路演,请问这种募集方式还属于私募吗?》回复于 2022-12-14 07: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