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签合同,不交保险
劳动争议江苏 徐州2024-11-21 11:29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您可以单位未为您交纳保险为由向单位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要求单位给付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为单位一直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您也可以要求单位“再”支付您十一个月的工资(双倍工资),并于工作满一年之日起至今与单位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您如果可以举证出工资单、考勤等即可。因为您是做行政的,有用章之便,只要您有工资单、考勤、报销单等足可以证明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和入职时间,建议您不要私自用章,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原问题:《老板不签合同,不交保险,我可以以此为理由辞职吗?》回复于 2022-12-14 07: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