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关于离婚后同居共同买房的纠纷相关的事情,麻烦请有类似成功案件的律师联系我,加我微信13308212735,我会把我的情况详细发给律师的。我只找成都的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关于离婚后同居买房的纠纷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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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赵女士与董先生于2009年结婚,婚后不久生育一女。但婚后常因为一些琐事吵架,有一次双方争执很厉害,甚至动了拳脚第二天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赵女士跑回了娘家。之后董先生自已一个人又是带孩子又是干家务,才感觉是多么的不方便,由于主动去找赵女士认错,赵女士也考虑到孩子小,就带着行李到了原来的家。但是两人都不提复婚的事情,他们共同抚养女儿,共同经营了一个门面,做生意攒了一点钱,就在门面的旁边买了一套房,具体由董先生办理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董先生。2011年,董先生喜欢上了一个另外一个人,一次争吵后董先生就搬出去了,此后赵女士一直居住在他们购买的房屋内,由于文化程度低,一直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他想卖掉房子,但是房屋登记在董先生的名下,找到董先生商量卖房的事情,但是董先生说房子是自己的,赵女士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这套房产?【分析】首先赵女士与董先生已经离婚,双方已经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离婚后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抚养子女,属于同居关系。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董先生不能证明房屋属于一方所有,所以此房屋应该属于赵女士与董先生的共同财产,同时根据现实情况,此房屋判决给赵女士比较合适,但赵女士要支付给董先生房屋分割后的折价款。【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原问题:《离婚后双方同居,购置的房产如何处理?》回复于 2022-12-24 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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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劳动纠纷的事情
公司的做法欠妥: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当要由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并在公司醒目位置张贴;说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缺乏依据;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至于提成应当按照双方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操作。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没有错的,但是,一方面造你好律师,我咨询一下离婚后的纠纷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专业办理离婚纠纷案件可以给你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你好,我想咨询关于欠款的事情
你说具体什么事情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的事情
如果你确实想离婚,不必等分居两年,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即使第一次起诉因证据不足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一般也就判决离婚了,这样也用不了两年。 当然,如果你还没想好,可以分居先考虑考虑,分居一般是指两人不在一起生活了,应该是居住在两个地方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离婚后,买房的问题
具体什么情况?可以购买我的电话咨询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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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