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0.25号在阳曲镇下高速后红绿灯时被大车追尾,对方全责,到现在对方的保险没有赔付我的修车费用,车一直在4S店,对方一直说钱不到位
交通事故山西 太原2024-11-22 23:56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请问你的车是新车吗?使用了几年了,一般使用在三年左右的车完全可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等费用的,因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修复好了,车辆也不能恢复原有的性能和安全性,如果再到二手车出售的话,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你主张贬值损失是必要的,有权维护自己这份利益,而且现在车辆贬值损失被法院支持的案例有很多。 我淄博众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已有数起被法院支持的成功案例。详情请登陆公司网站进行查看和询问。 李某的司机驾驶奔驰S600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司机华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奔驰车经维修花去5万余元。李某认为,奔驰车被撞严重受损,虽然车已修好,但该车会因此而贬值。随即将肇事司机、车主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并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原告的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自身的价值在事故后也发生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在汽车交易时,相同条件下,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价值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受害人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法院一审认定,被撞车辆虽经修理,但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评估车辆贬值、鉴定费等共计19.91万元,第三人保险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等5万余元。 原问题:《小车在高速上被大卡车追尾,对方全责。请教关于受损贬值费等赔偿问题。》回复于 2022-12-24 12: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