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制度和审判制度的区别
刑事辩护河北 石家庄2024-11-2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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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西周的诉讼程序(1) 西周时民事诉讼为“讼”,刑事诉讼为“狱”。 诉,指告诉,告劾。(2)无论民事或刑事案件,大抵都要由原告提起诉讼。轻微案件,可以口头起诉,比较重大的案件则要交文字书状。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剂”,民事案件的书状叫“傅别”(西周的债务契约也称为“傅别”)。(3)起诉时要交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判处败诉。(4)当事人起诉并交纳诉讼费三日之后开庭审理。开庭时,要把当事人双方都传唤或拘提到庭,一方故意不到庭,则以败诉论。但大夫以上的奴隶主贵族和他们的妻子,可以不亲自出庭受审,而委托代理人出庭。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5)判决。判决要依据法律,没有法律则依据判例。判决要由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6)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允许上诉。有上诉期。2、司法官司寇:商、西周的司法官。商在中央设司寇,掌管刑法。至西周、司寇又具体分为大司寇和小司寇。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除负责司法事务外,还负责制定和修订法律。小司寇是中央直辖地区的最高司法官,其主要职责是“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但需注意:司寇在秦汉时是秦、汉的徒刑。秦时服刑期限不明,汉时为二岁刑。3、“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是什么意思答:指大夫以上的奴隶主贵族和他们的妻子,可以不亲自出庭受审,而委托代理人出庭,借以维护他们的尊严。4、西周的审判原则(1) 三刺:西周的审判原则。三指三等受审讯的人;刺指审判及执行判决。(2)三宥:西周的审判原则。宥指减刑,三宥是三种可以减刑的条件:一宥不识——无知识。二宥过失——无意。三宥遗忘——忘记。(3)三赦:西周的审判原则。赦即赦免。三赦是三种可以赦免的人:一赦幼弱——七岁以下幼童。二赦老耄——八十岁以上的老人。三赦蠢愚——白痴。 原问题:《西周诉讼审判制度?》回复于 2022-11-22 10: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