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老人过世后房子过户或遇拆迁,办理手续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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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需要所有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同时到场的:办理住房继承和遗赠过户手续的,即使有了遗嘱,继承人也需要先到本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只有取得公证书的,才能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1、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扩展资料: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出具继承权公证之前,对未经公证的遗嘱的处理方式。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遗嘱如无违反法律之处,遗嘱继承应优于法定继承。在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未经公证的遗嘱,必须首先要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方能办理继承权公证,在能认定遗嘱效力的前提下,必须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如按法定继承权公证则极有可能侵犯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甲生前立有未经公证的遗嘱,指定女儿乙一人继承房产,某公证处在确定了其他法定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依法定继承方式为乙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此结果与甲的遗嘱意愿相同,没有不妥之处,但致使乙不能单独处分继承到的房产。 原问题:《如果老人立的遗嘱把房产给其中一个子女,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时用其他子女都到场吗?》回复于 2022-11-23 1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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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房产,之前是公房,老人去世后其中一个子女买断的产权,其他子女有继承吗?
一、如果房产已经转到该子女名下,则该子女为房屋所有权人,其他子女无权在要求分割该房屋二、如果房产尚未在登记机关登记,则房产属于老人所有,其他子女均为法定继承人,可要求分割 原问题:《老人的房产登记在其中一个儿女名下,老人身故后其它儿女还有要父亲没立遗嘱,母亲和其他子女同意给其中一个子女,老人遗嘱怎么写
展开全部1、父亲病故,属于他的部分财产已成为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2、要注意,父亲与母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无事先约定的情况下父母各占有50%。3、也就是老人有一方建在,其中一子女将祖屋卖给老人的另一个子女,买方去逝,后来老人也去逝,现在政府拆迁赔偿,老人的其他子女能要回祖屋吗
朋友,这件事情可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是你事先买了老人的房子,或是卖给了外人,现在拆迁或是增值,之前房主子女有权力来分升值的另一部分吗?所以说感觉别人想参与分财产欠妥吧。 原问题:《老人死后房子被其中一个儿子拿钱卖过来,现在拆迁了别的儿女有的分老人生前通过买卖把房子过户到孙子名下,老人去世后其他子女要追回房款,请问法律上能否追回,
以下意见属于个人见解,如有不妥,请谅解。 这里有个细节可能忽略了。房子在两位老人健在时购买,系老人们的共有财产(可能产权证上只有老汉的名字,但老伴系隐形共有人)。按照继承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老人去世立遗嘱把房产分配给其中一个子女,房产是单位分的,该遗嘱是否有效
有效,老人有权处分自己的遗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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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