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受害者,被人民法院剥夺了合法权益,被告李明辉要建房子,找我帮他盖房子,叫我出技术,找工人来帮他干活,当时被告李明辉说只包工不包材料,他叫我带着机器设备找人来干活就可以了,经过协商工程施工工时费,合同上约定了原告负责的工程有挡墙灌浆,主体钢架结构施工,极地板砖,约定了188000元,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不履行合同支付进度款,用各种理由拖欠就是不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迫于无奈只好停工,我向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李明辉追要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但蒙娜县人民法院不予以给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公然非法强制性的解除原告的这些农民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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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我的律师知道被告的详细地址不
你好!可以点我头像,进行专业的一对一法律咨询(有问必答)被告被原告申请开庭,但现在作为被告联系不上调解员,也联系不上原告
耐心等待法院组织调解被告驱车去原告家找原告去电鱼,原告告诉被告说不去,被告在原告一直不走,非要被告一起去,无奈被告一起去了,去了不到半小时就死了。
原告在起诉时要提供被告的确切住址,不能提供住址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不知道具体住址的,可以按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提交法院。法院应当按身份证上所记载的地址送达传票,无法送达或者下落不明的,法院会以公告的方式送达。 原问题:《法院说传票双方约定了在原告管辖法院诉讼的,能否在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
不可以,除非约定无效,契约应当得到双方的尊重,但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即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实务中,双方当事人常约定:“由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我被告是否需要支付余下工程款??
你好: 1、法规对劳动者向单位赔偿经济损失有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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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