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工资差额问题,哺乳期降薪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1.休产假期间单位给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休产假期间单位要正常发工资,这样津贴是补给单位的,而且津贴高于工资的单位要把差额给个人,也就是说工资跟津贴哪个高职工就得多少钱。2.你说扣了自己交的什么,生育保险是单位缴职工不缴纳的。3.公司这是违法的也是侵犯你权利的行为,可进行劳动仲裁,你申诉的几个点1是产假工资不是正常工资2津贴差额不给3休完产假后增加工资量,威胁不做就扣绩效4休完产假扣之前的部分工资。跟单位交涉时可以录音,录下单位不给差额或威胁增加工作量什么的录音,这样劳动仲裁时会有帮助 原问题:《生育津贴和哺乳期降薪》回复于 2023-02-03 18:28:35
相似问题解答
产假工资总额低于生育津贴,公司不给补差额
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在其产假期间照常发放包括福利待遇和绩效、评奖等在内的全部工资,企业未足额发放的,应当根据劳动者产假前12个月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等予以核算并补足差额。 二、用人单位拒绝按劳动者生育产假前月均正常工资补足差额的,劳动者可以通妻子生产,产假工资比生育津贴高,但差额部分公司不予补足。
需要看你们本省的条例你好,我想咨询下生育津贴补差额的事情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哺乳期辞退生育津贴发放及赔偿金问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生育津贴发放问题
如果生孩子时是在朝阳单位,海淀单位是不能申领生育津贴的,原因很简单,生育津贴发放是按参保单位的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的,两个单位平均工资很可能不一样不明白后半部分问题,只有休完产假才能领生育津贴,而且生育津贴是一次性支付,怎么会有中途中断一说。北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法律条文
热心律师
律师最新回复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