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行政案件按民事案件判决是适用法律错误吗?13125467655
损害赔偿北京 北京2025-01-17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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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由于行政案件第二审程序同第一审程序的具体任务有所不同,因此其裁判方式也有所不同。第二审程序不但要裁判引起行政诉讼发生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而且要直接裁判原审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确,因此,二审裁判的根据和理由与一审裁判的根据和理由也不尽相同。在审判实践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经合议庭评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可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以下三种判决和裁定: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而提起上诉理由不当的,应当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是对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的肯定,是对上诉人所提出的上诉理由的否定。 2依法改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以判决的形式依法改判。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依法改判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变原审人民法院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定,不仅意味着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全部否定,而且意味着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新判定。 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撤销原判是指二审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所做出的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作出判决的裁定。 原问题:《论述二审行政案件的判决及其适用》回复于 2022-12-14 01: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