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加班费的问题
经济纠纷广东 广州2024-11-21 10:1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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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一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所以按最低标准计算加班工资的方法不妥。二、你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在手,只要你任职于该单位,可认定为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有没有合同在手不是关键问题;三、无效劳动合同,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按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可分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无效的程度可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合同的订立要经过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所以,你只要尽可能提供书证就行了。《劳动法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罚)。因你是2011年2月有进入单位工作,所以你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三、补偿加班费:自申请仲裁之日前的前60天加班工资如未足额支付,可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四、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先置程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原问题:《关于劳动合同和加班工资问题》回复于 2022-11-28 10:19:36